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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CFTC主席認為以太幣和穩定幣應該被歸類為「商品」,並在監管範圍內。這與美國SEC主席的觀點不同,引起關注。 CFTC將穩定幣列為商品,並對其發行商提起訴訟,但這可能會與SEC的立場相衝突。兩家監管機構正在溝通以尋求協調機會。
在周三的參議院農業委員會聽證會上,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(CFTC)主席Rostin Behnam表示以太幣和穩定幣應該被視為「商品」(Commodity),並認為這些加密貨幣屬於CFTC的監管範圍。此立場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主席Gary Gensler不同。在美國尚未立法對加密貨幣進行分類的情況下,兩家監管機構一直在爭論加密貨幣是應該被歸類為「證券」還是「商品」。
CFTC在去年底將穩定幣USDT列為商品,並在此前向USDT發行商Tether提起訴訟,指控其儲備金聲明存在誤導。 CFTC主席Rostin Behnam引用這起案件表示,穩定幣就是一種商品,CFTC需要向前推進,以監管該市場。然而,如果CFTC對所有穩定幣都視為「商品」,那麼SEC就會因認定穩定幣BUSD為未註冊「證券」而起訴發行商Paxos,此舉將會在兩家監管機構之間產生另一個衝突點。目前,Rostin Behnam表示正在與SEC溝通以尋求協調機會,但尚未收到SEC如何區分商品與證券的法律指導。